在2022年监管机构下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并展开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2024年3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产品进行分级管理并相互匹配,以提高产品的“适当性”。
什么是保险“三适当”原则
所谓“适当性”,其实就是指保险公司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客户在投保相关保险产品时,务必仔细阅读保险产品的相关条款,投保提示书或者产品说明书,并综合考虑自身的保险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用承担能力,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需求和能力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应当基于保险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基于目标市场和客户群体特征,制定市场营销方案,实现保险产品或服务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
案例简介
年近70岁的王奶奶退休后赋闲在家,在小区遛弯时遇到保险销售人员,王奶奶发现很多人投保了一款保险产品,王奶奶为了顺利投保,谎称年收入为15万元,其实其年收入为5万元。在第二年续期缴费时,王奶奶已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大额保费,面临保单逾期失效的风险。
案例分析
导致王奶奶不适当投资的原因,除了王奶奶自己隐瞒真实收入投保外,其实也有销售人员的责任,销售产品时,销售人员未考虑王奶奶的实际年龄及真实的收入水平。
案例启示
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适当性管理机制进行规范,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做好动态管理,完善客户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制度,为客户推荐核实的保险产品规避金融风险。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经济能力等等多方面情况。在不同的阶段选择自身需要的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终身寿险、子女教育险、养老险和储蓄型保险等多种保单,按需投保合理分配购买比例。审慎评估自身持续缴纳保费的能力,从而选择最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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