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长期型保险的,通常会选择每年分期支付保险费。一些客户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等特殊情况,不希望交费账户中的资金被保险公司划扣。但是往往会因为未及时交纳续期保费导致自己权益受损。
有这样一个案例:
投保人吴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5800元。因客户自身身体原因,公司在承保时对该份保单做特别约定“甲状腺恶性肿瘤及复发和转移”除外责任,保单生效日为2019年11月6日。
2022年11月6日,吴某保单进入交费期,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从吴某的续期交费账户扣除续期保费。11月8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接到吴某来电,称其最近因经济周转困难,账户中的资金需先用于其他用途,希望公司退回其本期的续期保费,并承诺会在保单60天的宽限期内进行交纳。当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续期保费退费。
随后客户吴某通过该保险公司的线上服务平台自主操作了续期账户变更,保险公司在60天内多次转账,但保单均因“证件号码或姓名与账户不符”导致扣费失败。最终因吴某错误变更续期交费账号的个人原因未能及时续交保费,导致保险合同中止。
风险启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该案中客户投保时已与保险公司约定了每年的交费方式、交费时间、交费金额等重要信息,已充分行使了其自主选择权。而续期交费是影响保单权益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由客户授权账户扣除续期保费也是依照规定行使权力。即使客户在扣费成功后提出退回续期保费的要求时,保险公司也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交费意愿。
吴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本想充分利用宽限期, 但因个人原因自主变更成错误交费卡号致使保险公司未能转账成功,导致了保单的失效,吴某也因此失去了既有的保险保障。
在此也对保险消费者进行提示,保单申请复效通常需要被保险人对目前自身的健康状况重新进行告知,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效力恢复后,保险责任的等待期也需重新进行计算,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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