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投保人季女士于2017年1月15日为其丈夫杨先生投保我司“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20万元,保险期间终身,年交保费5800元,交费期限20年。该保单因未按时交纳2022年度保费,于2022年3月17日失效。
2022年3月底投保人季女士来我司柜面咨询,因其丈夫杨先生突发疾病住院手术,经济上出现了困难导致无力再续交保费,询问保单现在应如何处理。经了解得知,被保险人杨先生因“视物模糊一月余,加重一周”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某医院诊断为“良性脑肿瘤,视神经占位”,随即住院并于3月14日行经开颅脑肿瘤切除术,3月21日治愈出院。
经核实,该病情已符合条款中重大疾病定义项下之“良性脑肿瘤”。该保单虽未按时交纳保费且已于3月17日失效,但疾病的确诊日期发生的宽限期内,因此我司主动提醒季女士提供资料进行理赔。
最终,我司按合同约定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同时扣除欠交的保费5800元。
风险提示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自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前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则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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