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投保后,认为保单已经承保,后期接到保
险公司的回访电话,由于对保险回访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知,加上对回访中提及的个人信息比较敏感,由此产生不信任感,直接影响了电话回访的质量及个人的权益。
其实,新契约回访是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为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权益,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为避免投保时有销售误导等不合规的行为而专门设立的制度。
新契约回访范围为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个人新单业务及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新单业务。新契约回访对象为投保人本人,所有回访应在犹豫期内完成。
目前,新契约回访有电话回访和电子化回访两种回访方式。电话回访是由回访人员直接致电投保人对投保相关事项进行回访确认,并留存电话录音;而电子化回访是由投保人通过填写电子问卷的方式进行回访 。
新契约回访的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几点:
1、确认接听者身份;
2、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购买了公司的保险产品;
3、确认客户是否知悉保险期间、交费期间、交费频次;
4、确认投保人是否收到保单并签收回执;
5、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在相关投保文件上亲笔签名;
6、确认投保人在投保时是否接受录音录像,在录音录像中陈述的内容是否为本人的真实意思;
7、确认投保人是否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及投保提示的内容;
8、确认客户是否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9、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以及享有的
权利;
10、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11、对于分红险: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12、对于万能险: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比例或金额;
13、对于投连险: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仅基于假定的投资收益,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比例或金额。
新契约回访的目的是保障客户的相关权益,防范销售误导。同时,也是为了确保消费者对所购保险有充分的了解,知晓自己作为保险消费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从而对保险责任等有祥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因此,投保人在接受回访时应认真对待,对回访的内容要如实告知,对询问内容不隐瞒,不夸大,回访过程中,如有不理解、有疑义,特别是回访内容与业务员告知的有差异时,要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充分保障自身的权益。
新契约回访是一把双刃件,防范销售误导的同时,也会作为后期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依据。所以,为避免产生纠纷,投保后请认真对待新契约回访。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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