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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宣传 保险条款要看清,维护自身知情权

2024-09-24 17:21:11   来源:今日热点网

客户葛先生2023年8月购买一份重疾保险,现发现所购买保险无医疗保障,至公司办理退保,对退保现价不满。葛先生认为,既然自己从未使用过保险,就不应承担这笔退保损失,故要求工作人员作出解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了解到,葛先生是通过朋友介绍投保了重疾险,但因为一直忙于工作,并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等内容,也没有认真听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关于保险产品、犹豫期等重点内容的讲解,在回访及双录中公司已明确保险保障相关内容及提示犹豫期,犹豫期内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并全额退回保费,但葛先生此前并未重视。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后,葛先生对保单条款、现金价值有了充分了解,最终决定不退保,选择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保险合同条款、提示书、犹豫期内回访等重要信息,并有业务员进行详细的产品介绍,但由于消费者未予以重视,未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知情权。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通俗来说,现金价值就是在保单退保时,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的金额。现金价值通常都不等于已经缴纳的保费金额,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内一般会附有“现金价值表”,显示为保单年度末最后一天的价值。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保险产品为中长期产品,甚至伴随消费者终身,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时咨询不太理解、释义模糊的概念等。比如,阅读重疾保险合同条款时,应就“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健康告知”等关键问题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并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适合的产品。购买保险后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一旦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只能退回现金价值,应谨慎对待。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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