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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教您如何防范被隐瞒、混淆产品信息误导

2024-09-24 14:55:06   来源:今日热点网

案例介绍

营销员张某因月底将至,个人FIP未达到考核要求急需推广一单已达成考核。此时客户刘先生找到营销员张某,要求为自己购买一款健康型产品,营销员张某见客户刘先生并不了解健康类保险产品,为客户办理了理财型产品,第二年刘先生某因重病入院,找到营销员张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遭到拒绝,刘先生起诉保险公司及张某。

案例分析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六条明确:“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综上所述,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启示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不盲目跟从听信,要确认保险合同内容无异议后再投保。

2.不随意委托任何人员,对代理人的信息要核实,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3.不轻信“代理退保、维权”,利用公开的维权途径和方式,选择合法合理途径维权。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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