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虽然保险法加入了两年不可抗辩的规定,但此规定在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时,同时也对客户的投保行为也有明确要求。
关于“两年不可抗辩”保险法解释如下:
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
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上就是“两年不可抗辩”的规定,对于相关法律条款在解读时,不能断章取义,抱有侥幸心理。投保时要谨慎、细致的对合同内容进行研读,并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切不可盲目听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或者凭自身的主观判断,即便因此而承保,后期如因病史等情况,保险公司仍可以以保险法相关条文为依据,以投保人投保时隐瞒为由作出拒赔、拒保、解除合同等理赔决定。
因此,“两年不可抗辩”只能作为处理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不是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保护伞,只有从源头上消灭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才能助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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