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户在保险合同条款上找到这样一段文字。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聪明的人就会秒懂:看来只要熬过两年就没事了,保险公司一定会赔的,完美!
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保险中的不可抗辩到底是什么意思。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可抗辩条款的由来:
19 世纪初,英国的保险市场经常可以看到这种情况: 受益人拿着一份长期保单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说投保人在几十年前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的依据是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就可以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受益人当然不接受,承保的时候不好好把关,要理赔了你突然说没有如实告知,这不明显是坑人吗?于是对簿公堂。
一时间,此类案件层出不穷,使保险公司的声誉大受影响,以致整个保险行业面临危机。为了应对这一危机,19 世纪中期开始就有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引入“不可抗辩条款”——只要保单生效超过一年,哪怕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不能解除保险合同。这个条款极大地保障了供险消费者的利益,挽救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此后逐渐被应用到各国的保险法律中。
2009 年,我国修订的《保险法》中也加入了“不可抗辩条款”。在最新的《保险法》(2015 年修正)中,不可抗辩条款载于第十六条。所谓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指的就是《保险法》第十六条中的这一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通俗的解释就是,哪怕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只要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本意是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但很多人将之曲解为“只要过了两年,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会赔”。实际上,有些情况下,即便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依旧可以拒绝赔付的。
下面我们来看个案例:
刘女士2019年体检时发现自己患有左侧甲状腺结节,因结节较小且甲状腺功能无问题,当时未进行治疗,医生建议定期检查。2022年1月刘女士在朋友推荐下投保了《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在业务员进行健康状况询问时,因甲状腺结节未治疗过,刘女士认为只是小毛病,未进行如实告知。
2023年3月,刘女士无意间发现左侧颈部出现肿块,经查为甲状腺乳头状癌并行切除手术。术后,刘女士提交理赔资料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调查给予的结论是拒赔,除外甲状腺疾病责任,但保单继续有效。徐女士表示不解,认为听朋友说保险公司存在两年不可抗辩的说法,自己投保已经过两年了,保险公司的处理合理合法吗?小富来陪你聊聊。
咱们先来看一下《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如实告知”及不可抗辩条款大意为:
1. 投保时,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
2. 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而没有如实告知的话,合同成立两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行使解除权的时间为指导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之日起的30日内;
3. 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而解除合同或拒赔。
可见“两年不可抗辩”也并不是一块免死金牌,如果情节恶劣,涉嫌骗保行为或者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的,且走法律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刘女士的理赔案为例,刘女士投保前患有左侧甲状腺结节,其向保险公司隐瞒未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单生效两年后其罹患甲状腺乳头状癌,属于带病投保,且投保前病史与此次涉赔保险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因为保单生效已经超过两年,保险公司无权解除该合同,所以保险公司做拒赔、除外甲状腺疾病责任,但保单继续有效是合理合法的。
温馨提示:
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行为,不如实告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所以,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积极配合健康询问,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以免影响到后期的合同效力,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造成经济损失。希望大家都能“知情投保、知法投保、有保可依”。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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