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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隐瞒既往病史,到底骗了谁?

2024-09-24 14:35:17   来源:今日热点网

【案例简介】

赵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投保时,销售人员仔细询问其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客户均反馈无任何异常。

保单生效半年后,赵某因“胃窦炎”病症住院治疗。经保险公司调查取证,赵某在投保前3年内,多次因该病症住院治疗。

最终,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经与赵某沟通,其称从朋友那里了解到,只要投保时不告知公司自己真实身体状况,就有可能成功投保,后续申请理赔时可能会得到理赔金。投保时工作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既往病史,赵某选择隐瞒病情。

【保险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重点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保险理赔纠纷并不少见。

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了解产品责任,应当对保险公司所询问的既往病史和健康状况等问题如实告知,不得有任何的隐瞒或欺诈,实话实说,才能保证出险时获得保险保障。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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