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李某在2024年3月为自己投保一份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00元,保额10万元。2024年7月保险公司接到李某家人的理赔申请,称李某因意外身故,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额支付保险金10万元。
经保险公司调查,被保险人李某是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在送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故。调查人员核实李某的投保资料发现,投保时李某告知其职业为农民,职业类别2类。最终保险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出具理赔结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职业,本次出险职业类别为6类职业,按承保时费率计算,对应身故保额为1.8万。
保险公司一般将职业分为6大类和拒保职业,1类为风险最小的职业,6类为可保职业类别中风险最高。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根据客户告知职业类别收取较高的保费或者不予承保,承保后,被保险人的职业风险等级有所改变,需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新的职业类别重新决定承保条件。 如像本案中张先生一样对新契约回访重视程度不够,错失一个更好了解自己所购买保险产品的机会,最终将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保险公司承保的是被保险人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除身体健康状况、年龄等之外,保险公司还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等级来计算投保人所需要缴纳的保险费,或决定是否承保。因此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提醒您投保时除关注健康状况外,还需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职业、生活区域、嗜好等基本信息,以便保险公司正确评估需要承担的风险等级,避免后期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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