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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月|请关注保单犹豫期

2024-09-10 15:23:14   来源:今日热点网

案例简介

客户赵女士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银行投保一份终身寿险,该保单为电子保单,当日客户便收到了电子保单。2023年7月14日客户至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时发现有损失,经工作人员解释后得知电子保单或电子保单下载链接发出之日视为保单签收日,签收保单次日起15天内是犹豫期,在15天内客户享有全额退保的权益,15天后选择退保可能会承担一定损失,该保单犹豫期的最后一天为7月13日,因为不了解犹豫期的概念,仅一天之差导致保单退保损失。经工作人员与客户的反复沟通,客户最终选择不再退保,继续持有合同。

案例分析

原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规定,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投保人超过犹豫期退保,只能按照《保险法》规定退回现价了。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及时签收回执并接听新契约回访电话或完成电子化回访,对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权益、退保损失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对于不清楚的部分,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咨询,确保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符合自身实际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如评估后认为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符合自己的保障需求或经济承受能力时,投保人应及时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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