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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综合治理工作

2024-09-19 10:01:16   来源:今日热点网

河南能源鹤煤公司第十煤矿  晁岳峰

国有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定牵涉到各方利益关系的深度整改,综合治理工作也成为保持国有企业稳定增长的基石,在新的形势与常态下,加强国有企业员工的素质,促进职工思想建设,在党政工作上,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成为一项艰巨的政治使命摆在我们面前。

一、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肩负着巩固壮大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责任、肩负着实现绿色发展的环保责任和服务国计民生的社会责任,更关系着我们国家的安全与稳定。综合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针,更是对国有企业矛盾的综合治理,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国有企业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国有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日趋复杂、竞争程度日益激烈。面对新的形势,人们的个人诉求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如因为个人待遇问题、家庭生活困难问题、上班期间的轮休换岗问题等等,各种不稳定因素盘根交错,给综合治理工作带来诸多新问题,增加了新难度。随着国有企业的转型转制改革的力度加大,内部职工思想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也使国有企业的不稳定因素加大,这就看各企业如何做好转制转型改革中的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做到“改革无情,操作有情”。有些单位领导在改革中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作风不转变,不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设身处地为职工着想。为此,造成企业职工的思想不稳定,上访、群访、越级访等现象不断,形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三、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法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员工的思想认知

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养是企业综合治理的根本,根据职工思想多元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结合综合治理工作与国有企业的现状,我们要掌握恰当的方式方法,从职工的思维、认知等方面加以引导和教育。为了提高综合治理的自觉性,不仅要善用合法手段、企业规范制度等维护自身的利益,也要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2、推进综合治理法制化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在于教育人。增强广大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自觉性,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大力提高职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做到遵纪守法,善于运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总之,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有企业内部综合治理工作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与企业其它工作紧密关联。国有企业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方针,不断创新企业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为国有企业全面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建稳定的治安环境、政治环境,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促进国有企业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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