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9年1月,冯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涵盖重疾、医疗、意外的配套保险。2022年1月,工作人员提醒缴纳续期保费时,冯先生表示这两年自己生意亏损,暂时先不缴费了,等后期有条件了再办理复效。2022年10月,冯先生到保险公司咨询理赔,表示自己确诊了肺癌,希望公司能够看在其前期已缴纳3期保费的情况下按照重疾赔付,工作人员虽然很理解冯先生的心情,但只能按照合同约定做出拒赔的决定。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本案中客户冯先生因自身经济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风险提示
1.购买保险后,投保人需按时缴纳续期保费以确保合同持续有效,如因故无法在保单应缴日缴纳保费的,可在60日宽限期内完成续期保费缴纳。在宽限期内出险可正常申请理赔,只需补交应交的续期保费即可,如超过宽限期仍未缴纳续期保险费的,则保单效力中止,保单失效期间如客户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理赔。
2. 如保单失效后客户申请保全复效,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复效当时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重新核保评估,核保的结论可能会是加费,也可能做相关责任除外,甚至还有可能会拒保。
3. 如保单正常复效,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重新计算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保单复效时,除需补交欠交保险费之外,还需缴纳一定的复效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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