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刑诉法修改设立涉外专章问题圆桌讨论会”在北京举办。此次讨论会旨在推动包括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相关规定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衔接,为建立并完善涉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刑诉法修改设立涉外专章问题圆桌讨论会”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张晓鸣,国浩律师(大连)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张旭涛、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在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门金玲,以及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馨仝参会,围绕前述问题发言并作主题分享。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馨仝主持讨论会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馨仝曾在黎巴嫩特别刑事法庭、塞拉利昂特别刑事法院、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工作,拥有多年涉外案件处理经验。在讨论会开场,她表示,随着涉外刑事案件数量的逐步增长,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当前涉外刑事诉讼实践仍面临不少挑战,如时限问题、辩方的域外调查取证现实困难、管辖争议等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就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法的第五编特别程序这一编里面,设立一个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专章,”她希望在座专家学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为深耕于涉外领域的律师同仁们提供一些实践经验和见解,进而引起更多实务界人士和学者的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发言
“如何用司法现代化的标准、理念、认识来看待涉外秩序,如何加强涉外法制,我们要用现代化的标准看待涉外诉讼程序,进一步提高修法的理念和标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应该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方面设立单独的专编,明确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具体规定,要考虑在国家主权原则下,尊重我国国际条约义务,切实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发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还强调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重要性,认为应该在办理案件中,要充分发挥个案推动立法的作用。加强对涉外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张晓鸣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张晓鸣曾就职于相关部门,对涉外刑事工作有着深刻认识和实务经验,他赞成在《刑事诉讼法》当中设立涉外专编,要求从事涉外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刑执行的各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来开展工作。他建议专编设立时应该做好衔接工作,应该与宪法规定的原则、宗旨相衔接;与已经生效的双、多边国际条约和公约相衔接;与我们既有的刑事法律类的大法相衔接;与已经生效的其他刑事类的法律相衔接。
国浩律师(大连)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张旭涛发言
国浩律师(大连)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张旭涛结合自己经办的涉外案件,作心得分享。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门金玲发言
“刑诉法修改涉外专编的设立,应该对‘涉外’的概念做一个的严格的界定,并探讨其可行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门金玲表示。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在魁发言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在魁在圆桌发言中表示,《刑事诉讼法》在审限规定上应该考虑涉外案件的特殊性,缓解办案机关的办案压力,同时应该对羁押程序、律师涉外取证程序、国际条约效力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同时聘请和配备专业翻译,避免出现因为翻译问题影响定罪和量刑的情况。
当天,线上线下共超过两千人观看此次讨论会。据悉,此次讨论会相关论点和意见,将进行综合整理深入研讨,最终将作为刑诉法修改建议的一部分,汇集到由樊崇义老师主编的中国政法大学“司法现代化与刑诉法修改”专论中出版,供立法机关参考。(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