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炎热、密闭空间多,是燃气泄漏、火灾爆燃事故的高发易发期,居家燃气安全防控至关重要。为切实防范化解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压实居民安全用气主体责任,筑牢辖区安全防线,近期,桥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启动夏季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聚焦燃气灶具、燃气钢瓶两大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入户排查、违规查处、安全宣传工作,以严格执法筑牢群众居家安全屏障。
2026年8月5日,执法人员在桥头镇常态化燃气安全入户排查中发现,辖区居民何某家中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该器具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此类老旧灶具缺少核心安全防护功能,日常烹饪中若遭遇汤水溢出、风吹等意外熄火情况,无法自动切断燃气气源,会造成燃气持续泄漏,在夏季密闭、高温的厨房环境中,极易引发人员燃气中毒、火灾、燃气爆燃等重大安全隐患。
当事人使用明令淘汰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已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桥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也是我镇夏季燃气安全整治中,聚焦燃气器具违规使用的典型警示案例。
燃气安全无小事,灶具、气瓶双防控。相较于燃气灶具隐患,燃气钢瓶违规存放、使用、老化超期等问题,同样是夏季燃气安全的“头号风险点”。高温环境下,燃气钢瓶受热压力升高,若使用、存放不当,极易发生泄漏、爆炸事故。结合本次执法案例,桥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针对燃气灶具、燃气钢瓶两大核心用气设备,向辖区居民发布夏季用气安全重磅提示:
一、规范使用燃气灶具,杜绝老旧违规设备
所有家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必须配备熄火自动保护装置,坚决杜绝购买、使用无资质、三无、翻新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燃气灶具正常使用年限为8年,超期灶具内部零件老化、密封性下降,安全隐患激增,必须及时更换。日常使用时做到“人离火灭、人走气关”,烹饪过程中不离场,防止汤水浇灭火焰;每日用完灶具后,依次关闭灶具阀门、燃气总阀,定期检查灶具接口、软管是否松动、破损。
二、严守气瓶使用规范,规避高温用气风险
燃气钢瓶需选用正规燃气公司合规钢瓶,严禁使用过期、报废、翻新、超检钢瓶,严禁私自改装、倾倒钢瓶残液、倒灌燃气。夏季存放钢瓶必须远离火源、热源、阳光直射,严禁将钢瓶放置在厨房密闭狭小空间、阳台暴晒处,保持存放区域通风散热。钢瓶与灶具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米,严禁卧倒、倒置使用钢瓶,搬运、摆放轻拿轻放,避免撞击、磕碰。同时,定期检查钢瓶阀门、减压阀是否老化漏气,优先更换安全系数更高的金属波纹管,淘汰老旧橡胶软管。
三、牢记应急处置常识,科学应对燃气隐患
日常居家若闻到燃气异味、发现燃气泄漏,第一时间关闭燃气总阀,迅速开窗通风,严禁开关电灯、插座、电器,严禁动用明火、拨打室内电话,杜绝一切产生火花的行为。人员立即撤离至室外安全区域,及时联系燃气公司或消防部门上门处置,切勿自行排查、维修隐患。
下一步,桥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深化夏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同步严查燃气灶具违规使用、燃气钢瓶不规范存放使用两类突出问题,坚持“排查、执法、宣传、整改”闭环管理,精准排查整治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同时持续开展常态化入户宣传,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切实提升辖区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方位筑牢辖区夏季燃气安全“防护网”,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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