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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经济学视域下“消费劳动”概念的辩证评析——兼论《消费劳动何以成立?》一文理论得失

2026-07-15 16:19:27   来源:今报在线

附原文:《消费劳动何以成立?——“预经济学”拓展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贡献与待解之题》

中图分类号:F014.3;F49

作者:预商数字经济研究院新经济发展研究课题组

指导老师:余求宝

基金项目:本土原创预经济学理论体系构建与数字经济分配机制研究(预研202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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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劳动何以成立?——“预经济学”拓展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贡献与待解之题》一文以批判性中立视角,系统梳理预经济学“消费劳动”概念的理论源流、实践价值与内在逻辑矛盾,是当下学界为数不多直面预经济学理论边界、对话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的规范学术文本。立足余求宝教授预经济学“预见—预置—预分配”三维核心逻辑,本文对该评析文章展开二次研判:

其一,肯定原文精准捕捉“消费劳动”作为数字经济理论创新工具的学术贡献,厘清其对海派经济学劳动价值框架的延伸路径;

其二,补充原文尚未充分挖掘的预经济学底层逻辑,厘清”消费劳动”与西方广义数字劳动及其分支玩劳动(Playbour)理论的核心差异。

其三,针对原文提出的三重理论困境,结合预经济学完整理论体系给出学理解释与优化路径,弥合原文在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二分法与预消费、预期资本化理论之间的认知断层;

最后明确“消费劳动”并非泛化劳动概念,而是预经济学面向平台分配正义构建的前置性价值循环劳动,其量化、边界难题可依托预经济学价值方程、四维分配体系完成破解。

关键词:预经济学;消费劳动;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数字劳动;预分配;价值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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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双重理论对话的文本价值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数字时代的拓展,长期存在两条研究路径:一是坚守经典框架,区分生产领域价值创造与流通消费领域价值实现,警惕劳动概念泛化;二是立足数字平台经济现实,拓展广义劳动范畴,解释用户无偿数据产出、产消一体化新特征。朱劲松、潘慧中等学者撰写的《消费劳动何以成立?》一文,正是两条路径对话的典型成果。

原文的核心价值在于跳出单一辩护或全盘否定的二元立场,客观还原预经济学“消费劳动”的生成逻辑:以程恩富新活劳动价值一元论为理论根基,以马克思生产消费辩证关系为经典依据,以平台用户UGC、数据生产、共享经济为现实载体,清晰界定“消费劳动”定位为价值实现环节的能动性劳动,而非颠覆“活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核心论断。同时,原文敏锐指出该概念三大短板:劳动与消费边界模糊、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界限弱化、劳动量化标准缺失,构成完整的理论正反辩证。

但该评析文本存在一处核心局限:仅单独拆解“消费劳动”概念本身,未将其置于余求宝预经济学完整体系中考察,割裂了“消费劳动”与预见、预置、预分配、四维一体分配、预期资产化等核心原理的内在关联,导致对理论困境的评判存在局部偏差。下文结合预经济学完整理论框架,对原文观点逐一辨析、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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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文对“消费劳动”理论依据的研判:合理之处与逻辑补充

(一)原文合理研判:双维度理论溯源成立

原文将“消费劳动”的理论源头划分为马克思经典文本与数字经济现实两层,论证逻辑严谨、贴合预经济学原始著作观点。

1. 马克思生产与消费同一性的理论支撑有效

原文援引《〈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消费生产劳动力、创造新需求”的辩证关系,论证预经济学将消费纳入广义劳动具备经典理论根基,该判断完全契合余求宝对马克思文本的解读。预经济学始终承认:工业经济线性循环中,消费是生产终点;但数字预经济形态下,消费行为承载需求预见功能,成为下一轮生产预置的前置信号,天然具备生产性延伸内涵。生产与消费存在类似量子纠缠体状态,产消一体。

2. 数字经济现实依据的捕捉精准

原文精准概括平台经济用户行为的双重属性:浏览、评价、内容创作、社群分享无偿产出数据,构成平台核心生产资料。传统理论将其归为休闲、消费,无法解释平台超额利润来源;而“消费劳动”概念直击这一现实矛盾,为数据要素参与分配铺垫理论基础,原文对此创新价值的肯定客观公允。

(二)原文缺失:未结合预经济学核心逻辑解释“消费劳动”的独特性

原文仅将“消费劳动”视作对新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的补充,忽略其根植于预经济学“预期先于事实”的底层范式,未能区分其与西方福克斯“玩劳动”、平台数字劳动理论的本质差异:

1. 西方数字劳动:侧重无偿剥削批判,无前置资源配置逻辑

西方左翼数字劳动理论仅揭露平台无偿占有用户劳动剩余,缺少解决分配失衡的完整制度方案,单纯停留在批判层面。

2. 预经济学消费劳动:以预见、预置、预分配为闭环

余求宝提出“消费劳动”并非单纯拓展劳动定义,而是服务完整经济治理闭环:

第一,预见维度:消费者评价、偏好、需求反馈构成市场预期信号,企业据此预判产业趋势,完成柔性产能预置;

第二,预置维度:平台通过预订单、预定制、预体验提前匹配供需,消费者劳动产出的数据成为企业预置生产资源的核心依据;

第三,预分配维度:承认消费劳动产出数据资产,建立按劳+按数四维分配体系,从制度层面补偿用户无酬劳动收益。

简言之,西方数字劳动是“批判型概念”,预经济学消费劳动是“治理型概念”,原文未区分二者范式差异,容易造成理论同质化误读。

三、原文关于“消费劳动”功能定位评析:理论互补关系的深化解读

原文提出核心论断:“消费劳动不替代新活劳动价值一元论,仅补充价值实现环节分析维度”,该判断是全文最核心、最准确的立论,与预经济学原著观点完全一致。在此基础上,结合预经济学体系可进一步深化三层内涵:

(一)分层价值链条:生产劳动造价值,消费劳动显价值、引新价值

原文区分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但未细化两层劳动的联动机制。预经济学划分完整价值链条:

1. 工厂、研发端生产活劳动:完成商品实体价值创造,是价值本源,坚守新活劳动一元论内核;

2. 用户消费劳动:两层功能,一是“显性化潜在价值”,商品脱离生产车间仅具备潜在价值,只有消费者使用、验证、传播后,商品社会价值完全落地;二是“创造未来新增价值”,用户数据、需求偏好指引企业迭代产品,催生下一代商品价值,属于前置性间接价值生产。

原文用“树根与枝叶”做比喻恰当,但可补充:工业经济中枝叶不反哺树根,数字预经济下消费劳动的枝叶反馈直接决定下一轮树根(生产资源)如何预置,二者形成动态循环,而非单向线性关系。

(二)解释平台分配正义:原文观点与预经济学四维分配体系互证

原文提出“消费劳动为按数分配提供正当性”,精准抓住理论实践落脚点。预经济学构建按劳、按资、按数、按需四维分配体系的逻辑起点正是消费劳动:

传统分配仅覆盖企业内部生产劳动者,平台经济中绝大多数数据来自外部消费者无偿劳动,若仅资本、产业劳动者参与收益分配,必然出现价值分配失衡。承认消费劳动的合法劳动属性,数据作为劳动产出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才有学理支撑,这也是预经济学面向共同富裕的核心理论创新。

(三)概念工具优势:适配K型分化下的供需错配治理

原文肯定“消费劳动”解释数字经济新现象的工具价值,结合2026年国内K型经济分化数据可进一步佐证:高新技术产业高速增长、传统地产消费持续萎缩,本质是生产端预置资源与居民真实需求脱节。借助消费劳动形成的海量需求预期数据,政府、企业可提前调整资源配置,化解产业分化矛盾,这正是预经济学“事前治理替代事后补救”范式的实践落地。

四、原文提出的三大理论边界难题:基于预经济学体系的回应与修正方案

原文集中提出三大核心质疑:劳动与消费边界模糊、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混同、消费劳动量化标准缺失,这也是学界针对“消费劳动”最主流的批判。但原文仅提出问题,未结合预经济学完整框架给出化解路径,下文逐一回应,弥补原文论证短板。

(一)难题一:劳动与消费如何区分?——预经济学以“预期外溢性”划分边界

原文质疑:若消费者点餐引导生产即算作劳动,劳动概念将无限泛化。预经济学提供清晰划分标准,区分纯粹私人消费与具备预期外溢效应的消费劳动:

1. 纯粹私人消费(不属于消费劳动):仅满足个人生存、休闲需求,行为不产生可社会化、可复用的数据与需求信号。如独自居家吃饭、无互动单纯观影,行为仅完成劳动力再生产,无外部价值溢出;

2. 消费劳动(具备生产性):消费行为产生可被市场主体复用的公共预期资源。包含三类典型行为:商品测评、社群内容分享、定制化需求反馈、平台高频行为数据留痕。此类行为不仅满足个人需求,同时为全行业提供需求预见依据,具备社会性生产特征。

以此标准,普通顾客简单点餐仅私人需求表达,不属于消费劳动;而大量消费者长期点评菜品、反馈口味改良建议,形成行业消费大数据,能够指导餐饮企业产能、菜品研发预置,此时群体性行为整体构成消费劳动。该分层标准清晰划定边界,避免劳动概念泛化,原文未提及这一分类规则,导致批判存在片面性。

(二)难题二:是否混淆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预经济学区分“当期价值”与“远期预期价值”

原文核心担忧:将价值实现环节行为定义为劳动,弱化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唯一本源地位。结合预经济学二元价值划分可消解矛盾:

1. 当期实体价值:仅由产业端生产活劳动创造,消费劳动不创造当期商品新价值,完全遵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新活劳动一元论;

2. 远期预期价值:数字经济中,市场估值、企业产能、产业投资高度依赖未来需求预期,而预期由海量用户消费劳动共同生成,这部分预期资产具备独立经济价值,属于间接、前置性价值源泉。

简言之,预经济学从未主张消费劳动创造当期商品价值,仅提出其创造预期数据资产,作为下一轮生产价值创造的前置要素。原文未区分“当期实体价值”与“远期预期价值”两类价值形态,才产生二者概念混同的判断偏差。

(三)难题三:消费劳动量化无标准?——依托预经济学价值方程搭建计量框架

原文坦言消费劳动量化实证不足,该短板在预经济学体系内已有初步解决方案,原文未做引用梳理:

余求宝提出预经济学价值方程V=α(B×D²),其中D代表用户消费行为生成的数据资产规模,α代表预期信任系数,B代表产业基础价值。该公式可直接用于量化消费劳动贡献:

1. 基础指标:消费时长、评价数量、内容传播量、需求反馈频次;

2. 修正系数:数据复用范围、产业指导效用、预期可信度α;

3. 核算逻辑:不同用户消费劳动产出的数据资产价值可通过方程标准化测算,作为平台按数分配的计算依据。

同时预经济学区分三类消费劳动做差异化计量:创造性内容消费劳动(测评、原创分享)权重最高;常规互动劳动(点赞、收藏)权重次之;单纯浏览无反馈行为不计入劳动贡献。该分层计量框架可解决原文提出的量化困境,为后续实证研究提供完整路径。

五、综合评判:原文的学术价值与可完善方向

(一)文章突出学术贡献

1. 中立辩证的研究立场:跳出学派门户之见,既不全盘否定预经济学概念创新,也不回避理论内在短板,为学界对话本土原创经济学理论提供规范范式;

2. 锚定劳动价值论核心底线:全文始终坚守“活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一元论根基,避免走入数字多元价值论误区,守住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立场;

3. 问题导向贴合现实:紧扣平台经济分配失衡、数据权益归属等时代命题,指出理论创新必须服务现实经济治理,具备极强现实关照。

(二)文本可补充完善的三处短板(结合预经济学理论体系)

1. 缺乏完整理论体系视角:孤立解读“消费劳动”单一概念,未关联预见、预置、预分配、预期资产化等配套原理,造成对理论创新意图的误判;

2. 未区分中西数字劳动范式差异:未对比预经济学消费劳动与西方玩劳动理论的治理/批判二元分野,弱化本土理论原创性;

3. 只提出理论困境,缺少解决方案:面对边界、二分法、量化三大难题,未引入预经济学已有分层标准、二元价值划分、价值方程计量工具,论证闭环不完整。

六、结语:消费劳动是预经济学适配数字时代的阶段性理论创新

《消费劳动何以成立?》一文的核心论断具备高度学术合理性:“消费劳动”概念拓展劳动价值论研究边界,但仍存在学理细化、实证落地的完善空间。依托余求宝预经济学完整的“预见—预置—预分配”逻辑链条,能够有效化解原文提出的全部理论矛盾:通过“预期外溢性”划分劳动与消费边界,通过“当期实体价值/远期预期价值”区分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通过余氏价值方程搭建标准化量化体系。

置于中国自主经济学知识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预经济学提出“消费劳动”并非颠覆经典劳动价值论,而是立足数字平台经济、K型经济分化、数据要素市场化等本土现实,对新活劳动价值一元论进行延伸与发展。正如原文结尾所述,理论创新的核心价值不在于给出终极标准答案,而在于回应时代新问题。未来研究可沿着原文指明的方向,结合预经济学分配框架、产业预置实践开展案例实证,进一步夯实“消费劳动”的学理根基,为数字经济分配公平、共同富裕提供原创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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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消费劳动何以成立?——“预经济学”拓展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贡献与待解之题

作者:朱劲松、潘慧中、张迁、王鹏飞、刘颖

单位:世界预经济研究院

摘要

“消费劳动”是“预经济学”在继承海派经济学“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基础上提出的核心创新概念,其理论意图在于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纳入劳动范畴,赋予价值实现环节以生产性意义。本文以《“预经济学”对“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借鉴与发展》一文为评析对象,系统考察“消费劳动”概念的理论依据、功能定位与逻辑困境。研究发现,“消费劳动”概念在解释数字经济时代的用户参与、数据生成、价值共创等新现象时具有启发价值,但其实质是将“价值实现”环节中的能动性因素提升为“劳动”形态,而非在严格意义上发现了新的价值创造源泉。这一概念面临三重理论挑战:劳动与消费的边界模糊、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的区分弱化、量化标准缺失。本文认为,“消费劳动”作为理论拓展的方向值得肯定,但其学理夯实仍有待更严密的逻辑论证与经验支撑。

关键词:预经济学;消费劳动;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价值实现;数字经济

一、引言:一个概念的提出与追问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当代发展中,概念的创新往往是理论突破的先导。当数字经济以超出传统理论预期的方式重塑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时,“活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这一核心命题面临的不只是挑战,更是理论内涵拓展的契机。“预经济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了“消费劳动”这一颇具张力的概念——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界定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认为其在需求引导与价值实现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这一概念的理论意图值得认真对待:它试图将劳动价值论的分析视野从生产领域延伸到价值实现与循环领域,为理解数字经济时代的用户参与、平台经济、数据生成等新现象提供统一的概念工具。然而,一个根本性的追问也随之而来:消费行为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被称为“劳动”? 如果消费也是劳动,那么劳动与消费、工作与休闲、生产与生活的边界将如何划定?

本文以《“预经济学”对“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借鉴与发展》(以下简称“原文”)为文本基础,从概念依据、功能定位、理论边界三个维度,对“消费劳动”概念进行系统评析,既肯定其理论探索的价值,也指出其有待解决的逻辑难题。

二、“消费劳动”的概念依据:从何处来?

要评判“消费劳动”是否成立,首先需要追溯其概念生成的逻辑依据。原文指出,“预经济学”是在继承“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核心思想的基础上,将劳动划分为“生产劳动”和“消费劳动”两大类别。这一划分的理论前提是对“劳动”概念的重新理解。

2.1 理论渊源: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的论述

“消费劳动”概念虽未以明确术语出现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但马克思对生产与消费辩证关系的论述为其提供了理论资源。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生产与消费具有直接的同一性:生产是消费(生产资料的消费),消费也是生产(劳动力的生产);消费不仅使产品成为现实的产品,而且为生产创造出新的需要,从而成为生产的“内在动机”和“前提”。正是这一辩证关系,为“预经济学”将消费行为赋予“劳动”属性提供了经典依据——如果说消费是生产的“内在要素”,那么将消费纳入广义的劳动范畴,在逻辑上并非毫无根基。

2.2 现实依据:数字经济中消费行为的角色转变

如果说经典论述提供了理论可能性,那么数字经济则提供了现实紧迫性。原文敏锐地注意到,在当代经济中,消费者的角色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用户生成内容”使消费者同时成为内容生产者;“共享经济”中用户的参与行为本身就是服务价值实现的必要条件;消费者的浏览、评价、社交等行为产生的数据痕迹,更成为平台经济最核心的生产资料。在这一背景下,“消费劳动”概念的提出,与其说是理论上的随意扩展,不如说是对经济事实变化的一种理论回应——当消费行为越来越具有“生产性”特征时,传统的劳动与非劳动二分法就面临解释力不足的问题。

2.3 逻辑结构:消费劳动的双重功能

原文将“消费劳动”的功能概括为两个层面:其一,“通过消费需求引导生产方向,确保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这是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其二,“通过消费过程本身实现商品的价值转化,使潜在价值得以显性化”——这是消费对价值实现的推动作用。前者指向消费的导向功能,后者指向消费的实现功能。这两个功能共同构成了“消费劳动”介入价值循环的基本方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功能指向的是消费在价值实现与循环中的作用,而非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这是理解“消费劳动”概念理论定位的关键——它并非要替代“活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判断,而是试图补充一个“价值如何被确认和完成”的分析维度。

三、“消费劳动”的功能定位:做什么用?

如果说上一节讨论的是“消费劳动”从何而来,那么本节要追问的是:这一概念在理论体系中承担什么功能?它与“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是什么关系?

3.1 不是替代,而是补充

原文明确指出,“预经济学”继承了“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关于“劳动是价值创造根本”的核心理念,“消费劳动”的提出并非要动摇这一基础,而是要在其基础上进行“创新性扩展”。用原文的话说,消费劳动是“在需求引导与价值实现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它解决的不是“价值从何而来”的问题,而是“价值如何完成自身”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劳动”与“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前者回答价值创造的源泉,后者试图回答价值实现与循环的动力。如果将劳动价值论比作一棵树,“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关注的是根系(价值创造的唯一源头),而“消费劳动”关注的则是枝叶如何展开、花果如何结出(价值在流通和消费中的完成)。

3.2 解释数字经济新现象的概念工具

“消费劳动”概念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为数字经济中那些难以用传统劳动概念归类的新现象提供分析抓手。原文提到,“用户生成内容”“共享经济”等现象“本质上是消费者的参与行为本身即是一种劳动形式”。这一判断具有启发性:

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例,用户发布内容、点赞、评论、分享等行为,并没有被平台支付报酬,但用户的活动却构成了平台的核心资产——内容和数据。这些内容吸引更多用户,数据则被用于优化算法和精准投放,共同创造了平台的商业价值。传统分析框架将这些行为归为“消费”或“休闲”,“消费劳动”概念则试图揭示其中隐含的“劳动”属性——用户虽然没有领取工资,但他们的活动确实在“生产”着平台赖以生存的内容和数据。

这一视角有助于揭示数字经济中价值创造与价值占有之间的不对称关系——平台无偿占有用户“消费劳动”的成果,却将其视为用户的自愿行为而不予分配。这为探讨数字平台的分配正义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切入点。

3.3 为“按数分配”提供逻辑前提

“消费劳动”与“预经济学”提出的“四维一体”分配体系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链条:如果消费行为确实构成一种“劳动”,且这种劳动产生了具有经济价值的数据,那么数据要素参与分配(“按数分配”)就获得了劳动价值论层面的正当性——消费者作为“消费劳动”的主体,有权分享其劳动成果。这一逻辑链条试图在劳动价值论框架内为数据分配提供理论依据,避免了脱离价值源泉讨论分配的悬浮感。

四、“消费劳动”的边界追问:何处是限?

概念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其解释力,更在于其边界意识。一个能够解释一切的概念,往往什么也解释不清。“消费劳动”概念在展现理论启发性的同时,也面临若干有待解决的理论难题。

4.1 边界难题之一:劳动与消费如何区分?

这是“消费劳动”概念面临的最根本挑战。马克思对“劳动”有一个经典规定:劳动是有目的的、创造使用价值的、耗费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活动。按此标准,并非所有耗费精力的活动都是劳动——散步耗费体力但不是劳动,娱乐耗费脑力但也不是劳动。劳动之所以为劳动,在于其生产性——它创造出满足社会需要的有用效果。

“消费劳动”要成立,就需要说明消费行为中哪些因素符合“生产性”的要求。但消费行为天然具有双重性:它既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环节(吃饭恢复体力、娱乐恢复精神),又是使用价值的消灭过程(商品被消费掉)。如果将消费本身视为劳动,就面临一个逻辑矛盾——同一过程既是劳动的耗费(消费劳动),又是劳动成果的消耗(商品的使用),二者的边界在哪里?

原文提到,“消费者的选择不仅决定了商品的价值实现,还通过反馈机制引导生产方向”。但“引导生产”是否等同于“参与生产”?顾客的点餐行为引导了厨师的下一个菜品,但我们通常不会说顾客在“劳动”——顾客的劳动发生在用餐(劳动力再生产)而非点餐(需求表达)环节。如果“引导”就构成劳动,那么一切市场信号(价格波动、偏好变化)的发出者都将被纳入劳动范畴,劳动概念将失去必要的限定性。

4.2 边界难题之二: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能否混同?

这是“消费劳动”概念面临的另一重理论张力。在马克思的分析中,价值的创造(生产领域)与价值的实现(流通和消费领域)是两个虽有联系但性质不同的环节。价值在劳动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然后在交换和消费中被确认和完成。“消费劳动”概念的核心贡献在于揭示了消费在价值实现中的能动作用,但当它将这种能动作用表述为“劳动”时,就可能模糊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之间的区分。

原文的一个表述值得注意:消费劳动“通过消费过程本身实现商品的价值转化,使潜在价值得以显性化”。这里“使潜在价值得以显性化”是一个微妙的表述——它暗示消费参与的是一种“从潜在到显在”的转化,而非“从无到有”的创造。如果这一理解是准确的,那么“消费劳动”更准确的定位应是价值实现的劳动,而非价值创造的劳动。但这样一来,它就不能与生产领域的活劳动相提并论,两者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处于不同层面。

4.3 边界难题之三:量化如何可能?

“消费劳动”概念要具有可操作性,就面临一个现实问题:如何衡量不同消费者的“消费劳动”贡献?原文坦承,对这一概念的实证研究“仍显不足”,“如何量化消费劳动对价值创造的贡献”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一量化难题在理论上具有深层原因。生产领域的劳动量可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因为生产活动有明确的投入(劳动时间)和产出(产品数量与质量)。但消费劳动的“产出”是什么?是消费的金额?是消费的时间?是消费行为产生的数据量?还是消费反馈对生产的改进效果?这些指标各有侧重,却难以统一。一个高收入者的一次昂贵消费和一个低收入者的频繁平价消费,谁的“消费劳动”更多?一个花大量时间浏览但不购买的用户和一个快速决策购买的消费者,谁的“消费劳动”贡献更大?如果没有清晰的衡量标准,“消费劳动”作为一个分析概念的有效性就会受到限制。

五、理论贡献与未来展望

尽管“消费劳动”概念面临上述理论挑战,但其学术价值不应被低估。

5.1 “消费劳动”的理论贡献

第一,拓展了劳动价值论的分析视野。 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分析重心集中在生产领域,“消费劳动”概念将视线延伸至价值实现与循环环节,揭示了消费行为在经济运行中的生产性维度。这一拓展使劳动价值论在分析数字经济时获得了更强的解释力。

第二,为数字平台的价值分配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通过揭示用户消费行为中的“劳动”属性,“消费劳动”概念为探讨平台经济中用户数据的价值归属问题提供了分析工具——如果用户的行为确实创造了数据这一生产要素,那么他们在分配中就应当获得相应的地位。

第三,推动了劳动概念的开放性发展。 劳动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不断获得新的历史内涵。“消费劳动”的提出,是对劳动概念在数字经济时代内涵拓展的一次有益探索——即便其论证还有待完善,但这种探索本身具有理论创新的意义。

5.2 未来研究展望

“消费劳动”概念的学理夯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推进:

其一,类型化分析。 并非所有消费行为都具有同等的“劳动”属性。可以对消费行为进行分类:纯粹的消遣性消费、兼具再生产与数据生成功能的日常消费、主动参与内容生产的创造性消费——不同类型的消费行为与“劳动”的接近程度不同,需要区别对待。

其二,实证研究推进。 可选取典型数字平台(如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电商平台)进行案例研究,考察用户消费行为对平台价值创造的实际贡献,尝试建立“消费劳动”贡献的评估框架。

其三,与经典理论的对话。 进一步梳理马克思关于“生产性消费”与“个人消费”的区分,在经典理论资源中寻找更充分的论证依据,同时明确“消费劳动”与传统“生产劳动”的本质区别,避免概念的泛化。

六、结语

“消费劳动”是“预经济学”在借鉴“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基础上提出的一项具有理论勇气和创新意识的概念。它试图捕捉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行为中日益凸显的“生产性”维度,为理解用户参与、价值共创、数据分配等新问题提供新的分析工具。

然而,概念的创新需要在解释力与边界意识之间保持平衡。“消费劳动”概念的价值实现功能定位,使其在劳动价值论体系中处于“价值完成”而非“价值创造”的层面。这一区别并非否定其理论价值,而是要求我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保持清晰的理论定位。“消费劳动”最大的贡献或许不在于它提供了一个终极答案,而在于它提出了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当消费行为越来越深刻地嵌入价值形成过程时,我们如何用劳动价值论的语言来描述和解释这一变化?对这个问题的持续追问,正是理论保持生命力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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