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浩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关系辨析
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两类监督既有共通性,又有差异性。共通性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督主体都是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二是监督对象有重合,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三是监督内容有交叉,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四是监督目的一致,即促进廉洁从政,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一是设立依据不同,审计监督依据宪法和审计法设立,纪检监察监督依据党章和监察法设立;二是监督重点不一样,审计监督重在揭示经济活动中的问题隐患,纪检监察监督重在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三是监督手段有区别,审计监督主要采取审计调查等方式,纪检监察监督主要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方式;四是监督效力有差异,审计监督主要通过审计报告等形式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纪检监察监督则可直接作出处理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处分建议。
二、国有企业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联动机制
(一)构建协同监督机制
首先,需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设定每周或者每月的固定沟通会议,就近期工作重点以及所发现的问题展开交流。与此同时,搭建线上沟通平台也很重要,这一平台能够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让工作进展与疑问得以随时交流,使信息传递变得更加及时、高效。其次,工作衔接机制的完善不可或缺。要明确线索移送的标准和流程,一旦内部审计发现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的线索,就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照规范格式移送至纪检监察部门。在联合调查方面,需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各自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防止出现推诿现象。再其次,建立协同监督的考核评价机制也极为关键,通过对双方协同工作的成效进行量化评估,以此激励工作人员积极投身于协同监督当中,确保协同监督机制能够有效运行,进而提升监督的整体效能。通过这些举措,促使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形成监督合力,达成“1+1大于2”的效果。
(二)强化监督信息共享
首先,是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数据资源加以整合,这些数据资源涵盖财务数据、业务流程信息、举报线索等。通过权限管理,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同时,确保相关人员能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其次,制定信息共享制度必不可少。要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频率以及保密要求,规定清楚哪些信息必须实时共享,哪些可定期交换。同时,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也至关重要,只有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才能为监督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毕竟数据质量如同大厦的基石。再其次,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也很有必要,接收信息的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使用情况,以便提供方能够据此调整和完善信息共享内容,实现信息的高效流通与利用,从而为协同监督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让监督工作能够有的放矢。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一方面是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要依据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协同作业的具体需求来设置培训课程,课程涵盖党纪法规、审计业务、信息技术等诸多领域。通过邀请专家来授课以及组织案例研讨等方式,以此提升人员的专业素养。就像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展开解读培训,目的在于提高人员依法监督的能力。借助持续不断的培训,促使监督人员持续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监督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则是协同文化的培养,可通过组织团队建设活动、联合开展项目等途径,来增强双方人员的沟通与协作意识。要鼓励工作人员相互学习、交流经验,以此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在协同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进而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且协同高效的监督队伍。当团队成员拥有共同的目标以及积极的协作文化之时,协同监督工作开展起来就会更加顺畅且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