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6 月 26 日是第 39个国际禁毒日
“国际禁毒日”全称是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又称国际反毒品日,是为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所设立的节日。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它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身体健康、销蚀人的意志,破坏家庭幸福,而且消耗社会财富、败坏社会风气,更容易诱发一系列犯罪活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我国的一贯立场和主张。
一、什么是涉毒洗钱罪
根据《刑法》191条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或者跨境转移资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中,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收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因此,要实现毒品犯罪的有效治理,金融机构配合打击洗钱犯罪,截断毒品犯罪的获利渠道及漂白途径,彻底铲除滋生犯罪的利益土壤。
二、涉毒洗钱主要方式有哪些
01通过亲属、朋友洗钱成为主要洗钱模式。涉毒洗钱案件中,洗钱行为人与涉毒犯罪主犯均有密切关系。一方面,亲属、朋友相对安全可靠,成为毒贩转移、清洗毒资的首要选择;另一方面,通过亲属、朋友可降低销赃成本。
02传统支付与第三方支付方式混合使用成为毒资主要交易手段。犯罪人通过转账、无卡存现、取现等手段与金融机构的支付方式和第三方电子平台支付方式混合使用,以掩饰、隐瞒涉毒资金的交易。
03通过金融产品或非金融领域清洗。非法资金呈现从传统金融领域渗透蔓延的特征,形成通过消费、投资等手段清洗毒资的发展方向。
三、案例: 石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
被告人石某某,1988年1月出生,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某某,1994年9月出生;被告人李某某,1993年7月出生。
贩卖毒品罪
2021年4月初石某某为非法牟利,伙同无业人员陈某某、李某某纠集本案其他被告人在贵阳市租赁房内将第一类管制精神药品赛洛新融入巧克力(蘑菇巧克力)及胶囊(蘑菇胶囊)中,并将从其他途径获取的含有大麻素的“电子烟”和“蘑菇巧克力”等新型毒品,通过“跑腿”、邮寄等方式先后九次贩卖给吸毒人员。
洗钱罪
石某某为逃避法律制裁,达到掩饰、隐瞒其贩卖毒品所得收益目的,在网上收购他人银行卡、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绑定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户,生成收款码,将收款码提供给陈某某、李某某用于收取毒资。后由石某某提现到网上购买的银行卡内,通过转账到石某某账户或直接提取现金方式获取的非法利益。
2021年9月30日公安机关以石某某等15人贩卖毒品、洗钱罪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12月28日,检察机关对石某某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陈某某、李某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2022年8月23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石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陈某某、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和5000元。
【反洗钱小贴士】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行为涉嫌洗钱犯罪。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远离毒品犯罪分子,避免掉入涉毒洗钱陷阱。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账户。拒绝受朋友之托或利益诱惑利用自己的支付结算账户替他人接收、转移资金,更不要为他人提现、存现,避免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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