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20年5月,李女士为自身投保《富德生命今生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部分》,年缴保费4037元,同时附加《富德生命附加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A款)》与《富德生命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D款)》。2025年12月,李女士因焦虑、抑郁相关疾病就医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经保险公司核查,李女士此次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明确列明的责任免除范畴,理赔人员依规告知其无法赔付。对此,李女士表示难以理解:保单已生效5年,且本次确实因疾病住院治疗,情绪较为激动,要求保险公司就拒赔原因作出详细解释。
二、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合同的必备组成部分,该类条款明确约定了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本案中,李女士投保的三款保险产品合同内,均清晰载明“精神或行为障碍类疾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作出拒赔决定,具备充分的法律与合同依据。
三、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保险并非“万能保障”,无法覆盖所有类型的风险事故。每一份保险合同都有明确的保障范围与责任边界,责任免除条款正是对“不保情形”的清晰界定。
四、案例来源
甘肃分公司,保单号:P00000001686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