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
读懂附加医疗险续保条款,避免理赔纠纷
二、案例简介
2017年,边先生为妻子郑女士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并附加了一份一年期的医疗保险,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第五条 续保 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本公司未收到投保人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投保人申请续保,本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续保本附加合同:自投保人首次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投保人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3 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本公司审核同意续保,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按时向本公司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除上述自动不再续保情形以外本公司不接受续保的,本公司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连续8年,郑女士的保单都顺利续保。第9年,被保险人郑女士因慢性病多次就医,风险等级显著提升,为控制整体赔付风险,保险公司决定不再接受其续保申请。
边先生、郑女士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自己一直按时缴费,保险公司“说断就断”的行为不合理,不接受保险公司的核保决定。
三、案例评析
条款中“续保为3年”的表述,指的是该附加险的最长保障周期,而非保险公司承诺在这3年内无条件续保。每一次续保,对保险公司而言都是一次新的核保过程。其次是,许多客户混淆了“可续保”与“保证续保”的概念。在本案中,合同明确写明“续保与否由保险公司决定”,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拥有续保的主动权。它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理赔记录以及整体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同意续保、调整保费或调整保障责任。保险公司做出的任何决定,只要是在合同框架内,就具有法律效力,客户的“不理解”和“不接受”并不能改变合同的约定。
四、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1、在购买附加医疗保险时,不要只关注保额和保费,更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续保”“保险期间”“合同终止”等章节。
2、保证续保: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同意续保,即使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恶化或发生过理赔,也不能拒绝或调整条件。这类产品通常费率较高,且有明确的保证续保年限。非保证续保(如本案):保险公司拥有续保审核权。这是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医疗险的形态,客户需要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3. 主动咨询,不留疑问,如果对续保条款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一定要主动向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客服咨询,要求对方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清楚,并将关键信息记录下来。
五、案例来源
甘肃分公司庆阳中支,保单号P00000005308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