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活动,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全党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让这一总要求成为开展学习的重要遵循和根本方向。而这个总要求要从马克思主义的高度去理解和掌握,要从法治的视角去领会和把握,才能在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中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事情做细做好做正确。
从法治角度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于遵守和增强法治意识,要从法治的角度进入政治的规距中探索问题,形成正确政绩观。因为政绩观的根本内涵和基本意义就是从法治的角度看问题,从党纪国法的高度形成政绩观的时代内涵,逻辑框架,决不能为了政绩观而颠覆这一切,只凭主观决策一切。政绩观的根本是脚带泥土,深入基层,做好调研,形成决策,让所有决策成为百年大计,能够经受住历史考验,能够成为当地延绵不绝的口碑,能够成为民间永不降温的赞誉。
政绩观的形成,既是理想信念的赓续,也是奋斗目标血脉的延续,一个平庸的人是没有优良的政绩观可述的,一个不遵守党纪国法的人也是树立不起正确的政绩观的,前几年有些干部对城市大拆大建,对城市造成的伤害,至今都留有伤痕,让城市在惊悸中喘息,还有些干部,在单位搞霸凌,啥事都是一个人说了算,让民主形同虚设,监管失去作用,一言堂搞出的全是畸形的政绩工程,成为贻害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就是他们的政绩观缺失法治要素,没有法治理念所为。因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它首先要从法治的角度,确立一个角度,再从信仰的高度,确定一个道理,然后从政治的高度,产生一个决议,让政绩观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才能使政绩观有了正确的依托,有了科学发展的路径,如焦裕禄,他的政绩观就是为兰考治理风沙,富裕一方人;谷文昌则以不畏艰苦,实事求是的政绩观,把东山县一个荒岛变成了宝岛,让他的政绩观造福了一方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意义在于改变落后,使发展更上一层楼,告别落后;行为在于集聚起更多人的力量,引发他们思想共鸣,共同致力于发展。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责任在党,党要从党规党纪视角形成法治意识,把奋斗和政治责任叠加在一起的思想,统一于党性修养中,提高党员干部精忠报国的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第一要义就是要把握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知道党的发展方向和历史方位,精准领会中央意图,掌握发展尺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只有这样,才能明白自己该怎么奋斗,知道自己该如何努力,清楚何谓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的本义就是赋予一切发展具有法治意识,让法治贯通所有发展的领域,使法治意识形成于各个历史环节中,成为我们如何发展,如何确立政绩观的理论依据。
党建和法治在事物的普遍性上,它们处于同一个范畴,那就是治国理政,而在事物的特殊性上,党建和法治则处于辩证状态,党建是每一名党员的准则,法治则是每一名公民的法则,而共产党员首先是遵纪守法的公民,然后才选择了信仰,成为有思想信仰和追求的共产党员。为此,党建和法治并没有矛盾,而是统一于马克思主义基本法则中的硬道理。
从法治角度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第一要素就是要明白共产党人的最高思想境界就是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其一切的奋斗要素就是从人民这个高度进行,脱离了人民,就会让理想褪色,就会把奋斗的经念歪,就不能很好地作出党员的先锋性表率,失去初心,就会让政绩观偏离方向,甚至走向反面。
以人民为中心的要义,就是一切发展为了人民,所有感情凝聚在人民身上,要带着信仰党的崇高理想,迎着人民的方向行走。要扎根到基层,扎根到人民群众中,了解他们需要什么,知道他们渴望什么,把政绩观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才能让政绩观结出正确的硕果。
从法治角度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在于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有一丁点私心杂念,不能缺乏新发展理念的必备要素,要带着什么是正确政绩观的命题,以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来解答各个时段的发展命题,以此为出发点,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成为实现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哲学依据。(李泽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