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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从严查处多次酒驾违法行为 持续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2026-03-28 18:55:46   来源:财讯网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

日,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查处一起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事屡教不改驾驶人被依法从严处罚,再次向全社会释放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鲜明信号。

经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行至达州市通川区相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确认,王某某在2021年至2025年间,已先后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此次违法过程中,王某某同时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所驾三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备案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以及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一并作出处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法定机动车范畴,饮酒后驾驶上述车辆上道路行驶,同样构成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广大摩托车、三轮车驾驶人切勿陷入“非汽车酒驾不追责”的认知误区,更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达州公安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酒驾醉驾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恶交通事故,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惨痛后果。而多次酒驾、屡教不改的行为,更是对法律红线的公然漠视和挑衅,社会危害更为突出。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织密全域管控网络,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无论何时何地、涉及何种车型,一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坚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风险。

公安交管部门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无小事,生命安全不容侥幸。每一次酒驾行为,都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每一次交通违法,都可能成为酿成悲剧的导火索。请广大驾驶人务必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决摒弃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文明驾驶理念,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携手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