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赴任不久的安徽省青阳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汤骏顺利通过检察官遴选考试。
“如果没有通过考试的话,我只能行使行政管理权限,是不能独立办案的。现在不但要带头办案,更要带头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汤骏说。
将制度练出“肌肉记忆”
“每次办案前我都会习惯性翻一翻《安徽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安徽省检察机关办案职权清单》(以下简称《职权清单》)看一看,清楚‘红线’在哪里。”汤骏表示,这些制度是办案时必须牢记于心的“规矩”。
这种“翻清单”的习惯,许多资深检察官也同样坚持。
“今年5月份省院发布最新的《实施意见》和《职权清单》,除了在检委会上学习之外,我们部门和个人都在学。”池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方艳表示,“手上的案件要不要上检委会,哪些案件是检察长审批?职权清单上清清楚楚。严格按照程序来,是确保案件公平正义的第一步。”
2024年的一天深夜,池州主城区某烧烤摊前发生了一起因酒后争执而开车撞人的命案,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方艳是承办检察官。
“在罪名认定上,我和公安机关以及本部门的其他检察官意见都不一致。依据《职权清单》,我随即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讨论。”方艳还记得,当时检察官联席会也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有的认为是故意杀人和危险驾驶两罪,有的认为是故意杀人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两罪,有的认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罪……”后来这个案件邀请了专家论证并上了检委会,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支持。
证据审查对照“证据审查指引”,案件信息录入时遵循“流程监控细则”,会见当事人必须在规范场所并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刚性要求,在反复实践中沉淀为一种“肌肉记忆”,成为池州检察人员的履职常态。
激发“三个管理中”的“化学反应”
“我们全年组织开展流程监控实质化练兵14场,对767件在办案件实施动态监管,累计发现各类问题线索2679个,完成整改2636个,线索处置率达到98.39%。”市检察院案管办副主任陈志华介绍。为提升监管效能,该院创新建立“三色预警”机制,依据问题性质与紧急程度,分别以黄、橙、红三色提示卡实施分级干预。在涉企案件专项监督中,这一机制成效显著:案管部门围绕12项监督要点,对全市120件涉企案件开展全流程监控,共发现问题线索122个,分级发出黄色预警88个、橙色预警23个、红色预警11个,实现了案管工作从“事后纠错”向“事中防控”的实质性转变。
“流程管理确保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留痕,质量管理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为办结案件‘全面体检’,绩效管理则将评查结果直接纳入档案,与检察官的考核晋升、奖惩激励紧密挂钩。”陈志华表示。这套环环相扣的机制持续释放出“化学反应”,推动司法办案质效与检察官职业素养双提升。
为确保这一“化学反应”持续生效,池州市检察院构建了多层次的监督保障体系。控申部门充分发挥“反向审视”作用,对办结的14件案件进行全面审视,并开发内案问题相关数字模型1个;检务督察部组织开展全市两级院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查,制定27条自查举措,共查摆、整改问题22个,办结涉嫌违反检察职责个案监督线索5件。同时,《池州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与追究措施,为“三个管理”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形成了管理闭环。
筑牢检察官职业尊荣的“价值航标”
在池州市检察院实施的“检蓝薪火”工程中,青年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25名检察“后浪”通过师徒结对接受系统培养,而他们的第一课,就是“如何落实司法责任制”。
“方主任在带教中,传授的不仅是办案技巧,更是责任意识的塑造。她经常引导我思考‘流程是否规范’‘细节是否到位’‘能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池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汪静茹感受深刻。她的师傅正是方艳,而在刚刚过去的第三季度,汪静茹凭借出色的履职表现获评考核优秀。
“从证据审查、时限把控,到案卡填录、文书撰写,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精益求精——这不仅是对案件负责,更是对职业尊荣的维护。”作为目前全市办案较多的入额院领导,汤骏坦言,“办案压力肯定有,但更多的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在终身负责制下,检察官办的不仅是他人的人生,也是自己的人生。”
对制度的反复实践,塑造了行为习惯,持续积淀后升华为内心的价值追求。在汤骏看来,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最后一公里”,正是要完成从外在制度约束到内心价值认同的关键跨越。
这一跨越的成效正在实践中被印证:连续5年以来,池州市检察机关无一人因违反检察职责而被追责惩戒。
(池州市检察院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