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性管理作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已被监管部门写进多个政策法规,比如2022年公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2023年公布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法方式,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与销售保险产品相关的信息,根据前述信息确定该投保人可以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并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2025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此是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项管理办法。
充分发挥“守门人”作用,全面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富德生命人寿北京分公司始终践行“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根据监管及总公司“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分公司层面落实执行客户需求评估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销售人员分级和明确不同资质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类别等适当性管理专项工作,同时组织从业人员签订《诚信销售服务承诺书》并开展诚信教育,严格执行“双录”(录音录像)制度,重点监控产品讲解、风险提示、签字确认等关键环节,确保销售过程可回溯,多措并举不断推进适当性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将合适的保险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业务渠道和合格的销售人员,提供给适合的消费者,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遵循“适当性”原则,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对金融消费者而言,“适当性”原则是金融消费过程中的重要“保护盾”,富德生命人寿北京分公司在此温馨提醒有保险需求的保险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做好以下几点:
1.明确自身需求并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根据自身及家庭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等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减少超出自身能力的支出和风险损失。
2.主动如实配合风险评估:在决定购买保险前务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提供真实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风险偏好等信息,拒绝销售人员代填测评问卷或诱导虚假陈述行为。
3.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在确定要购买的保险产品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缴费期、保障期、犹豫期、中途退保损失等影响决策的重要条款,做到明明白白投保,安安心心享保障。
4.警惕风险错配销售: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匹配的保险产品,对销售人员推荐的“保本保收益”“低风险高回报”等话术保持警惕,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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