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9部门制定发布《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八条措施》,旨在鼓励我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支持军创企业做优做强,助推我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八条措施》(摘要)
一 加强政策推送
广泛宣贯各级各部门惠企政策,强化政策解读、推送,帮助军创民营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每年汇编国家、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制度,推送至军创企业学习掌握。
二 加大金融支持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退役军人提供融资支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鼓励相关协作银行主动上门为军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帮助获得更多金融支持。
三 强化培训赋能
每年举办1至2期高级研修班,每年推荐1至2名优秀退役军人创业者参加高校参训。依托优质社会资源,建强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团队,加强军创企业运营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 完善公共服务
指导军创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支持退役军人设立的市场主体商标保护与维权。鼓励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专区。探索增加退役军人标识,便于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有针对性地支持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创新工作。
五 建立帮扶机制
持续开展“一起益企”退役军人创业服务活动,常态化与军创企业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分别挂钩联系辖区内1-2家军创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地走访;市局每年、区局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军创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听取创业者意见建议。
六 落实补贴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关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2027年12月31日前,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符合相关规定,可税费优惠每人每年9000元。
七 促进产品推广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每五年组织一次市级军创企业成果展。选送部分优秀军创企业参加全省、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或成果交流会。
八 加强宣传引领
持续挖掘和培育市区两级退役军人创业示范单位,加大退役军人“创业先锋”宣传力度,持续择先推荐优秀军创企业参评国家级光荣榜单,优秀军创企业家参评“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
来源: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
编辑:吉上元 校对:李嘉强 审核:李凌、邓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