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社区矫正对象樊某减刑案件,并当庭作出裁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社区矫正对象樊某依法予以减刑,青岛市司法局出庭,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之际,青岛西海岸新区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是新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生动实践,体现了新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既有“法度”又有“温度”。
2023年,樊某因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灵山卫司法所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樊某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与教育学习,自觉接受信息化监督,并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工作。2024年,樊某不顾个人安危,从火灾中成功救出一名老人,被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在了解到樊某这一情况后,在市司法局指导下,及时向涉及部门、单位及证人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请减刑审核。市司法局经审核后同意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减刑建议,同时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并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进行法律监督。市人民检察院专门组织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法律专家对该减刑案件进行听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对樊某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并缩减其缓刑考验期5个月20天。
新区司法局将以此次减刑案例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以樊某为榜样,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真诚悔罪改过,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努力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