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的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严谨适用,更凸显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以及法律与人文关怀的深度融合。
案件详情:2024年10月,未成年人小郗与母亲乘坐公交车途中,因公交司机紧急制动,导致小郗与母亲受伤。小郗的监护人随后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公交公司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未能保障小郗的人身安全,要求公交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与判决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法院经审理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公交司机的违规操作违反了这一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小郗因受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
案后“心”守护:在案件审理期间,小郗的监护人告知承办法官,小郗可能因为这次事故以后不能再跳舞了,对其心理可能造成创伤。承办人在知晓后,到小郗家对小郗进行心理疏导,通过“积极倾听”“换位思考”等技巧,帮助她缓解因受伤和诉讼带来的焦虑、恐惧情绪。经过心理干预,小郗恢复了往日的活泼开朗,能够积极面对后续的康复治疗。普法“心”模式:承办人徐法官对小郗说:“面对侵害,真正能保护你的,只有法律。因为法律是规则,是公平,是正义!”并给小郗定制了萌娃版民法典法律秘籍,用Q版法官形象+漫画故事,再现校园、家庭、社会存在的侵权行为,让小郗提高法律意识,矫正成长误区,预防侵害发生,解决不当问题,保护自身权益。
法官有话说:法律是铠甲,更是温柔的伞。此次未成年人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的妥善处理,不仅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全社会敲响了安全警钟。它提醒着我们,在日常出行中,无论是乘客还是运输方,都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同时,对于涉事未成年人的心理关怀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让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坚实盾牌。(徐梦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