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北京国瑞福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与建设。全资子公司烟台清能风力发电项目持有并运营烟台高陵100MW风电项目。公司股权架构为“国资控股+民资参股”模式,其中北京国瑞福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央企持股比例为66%,自然人小股东持股比例为34%。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02380.HK)旗下重要子公司,注册资本金30亿元,主要从事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领域投资运营。小股东方面透露,当初引入国资股东,初衷是期望通过优势互补,提升企业发展实力。根据双方最初签署的合作协议,曾明确约定股东权利义务、利润分配等事项。
然而,自2016年8月高陵风电项目建成投产后,自当年8月高陵风电项目投产起,小股东再未收到任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经营信息同步进入"黑箱"状态。
根据小股东披露的信息,此次起诉涉及的核心争议主要集中在治理权、知情权及财产权三大方面:自2016年起,小股东未收到参加任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通知,无法行使股东表决权利、董事权利,导致34%股权的表决权完全悬置。公司连续8年未向小股东披露经审计财报,账面一直未获得利润分配。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对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保护、控股股东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规定。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恰逢《新公司法》落地初期,或将成为检验新法实施效果的重要案例。
“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将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有业内人士指出。
当前,随着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透明度和规范性要求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如何在保持控股权的同时,兼顾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升整体治理水平,成为各方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