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小兴安岭腹地的丰林县红星镇,每年5月初,在冷峻坚硬的火山岩上,兴安杜鹃漫无边际热烈绽放,灼灼花簇冲破顽石桎梏,绘就出独有的壮丽生态画卷。兴安杜鹃,又名达紫香、金达莱、映山红……是春天的象征,更是当地百姓心中扎根山野、承载乡土情怀的精神之花。有感于此,丰林县法院红星法庭党支部以打造“映山红解纷庭”特色品牌为抓手,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切入点,把红色底蕴转化为司法治理效能,用心用情化解辖区各类民间纠纷,以温情司法化解矛盾纠纷,让司法服务如映山红一样开遍乡野、浸润民心。

聚合力,情理法相融 化解遗产纷争
民间有俗语“亲情好比常青树,疏远犹如遭霜枯。互敬互爱家和睦,自私自利情生疏。常回家看看暖心,久不往来淡如无。”
张家三姐妹因与父亲平日往来疏密、赡养付出认知不同等问题,对遗产分配产生了严重分歧,最终诉至丰林县法院红星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知这类家事纠纷背后往往是多年情感积怨,一纸判决虽能界定财产归属,却可能彻底割裂血脉亲情。为此,红星法庭党支部迅速行动。法庭庭长、党支部书记符玉杰带领党员干警组成调解小组,深入每位当事人家中。调解小组还积极联系当地社区以及熟悉张家情况的长辈,共同参与调解。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与各方代表一同梳理争议焦点,查阅相关材料,走访亲属证人,逐步还原了三姐妹与父亲生前的实际往来情况。尽管事实逐渐清晰,但姐妹间的心结并未轻易打开,仍然彼此指责、互不信任。
在调解过程中,党员干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情理和法理两个角度入手,一方面从普及法律知识着手,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明确各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结合亲情伦理进行劝解,引导双方回忆亲属间的过往情谊,促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亲情的珍贵,切莫因财产纷争损耗骨肉亲情。经过干警们的不懈努力,三姐妹最终放下分歧,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这起持续争执的遗产分割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党员干警在司法服务中不仅是法律的传播者,更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近年来,红星法庭党支部积极融入辖区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创新多元解纷工作机制,通过联动多方力量助力矛盾纠纷化解。2025年,红星法庭诉前调解案件103件,调解成功87件。其中,使用“网格+司法+法庭”解纷模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75起,新收案件数同比下降23%。

通过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案例也为今后处理类似遗产分割纠纷提供了宝贵经验,彰显了党建引领先行调解的强大力量。
巧施策,破镜虽难重圆,幼童无辜应呵护
在丰林县法院红星法庭,原告杨某和被告宋某在调解书上签字,二人这段破碎的婚姻最终以“和平分开、共同育娃”的方式画上句号。
在这起离婚纠纷中,原告杨某与被告宋某婚后育有一子,二人因性格、三观不合争吵不断,时常为了琐事互相指责,矛盾不断升级,长期分居,最终感情破裂。杨某到法院起诉时,二人虽无财产争议,但就儿子小宋的抚养费及被告经济补偿等问题反复拉扯、僵持不下。被告宋某表示,自己因病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因结婚时的彩礼等花费已花光积蓄,希望在保障自己探视权的前提下,杨某能够独自承担小宋的全部抚养费用。同时,鉴于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更多,且目前患病需长期打针服药,希望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能获得一定的离婚经济补偿。杨某则表示,要离婚自己没意见,但不会给离婚经济补偿,而且如果宋某不支付抚养费,那以后也别想看孩子。
案件受理后,红星法庭党支部本着心理疏导先行,引导双方聚焦“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双方焦点从“谁对谁错”转向“怎样做对孩子最好”,缓解对立情绪。党员干警们充分运用背对背调解,使二人逐渐放下往日“恩怨”,明白孩子既需要稳定的成长环境,也需要父母陪伴。经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达成一致意见:孩子小宋由原告抚养,被告宋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杨某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宋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宋某不再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某享有探视权,见面需提前与杨某协商,不得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

在调解过程中,红星法庭党支部通过柔性司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既保障了婚姻自由,又最大限度降低了离异对孩子的冲击,彰显了“调解优先、温情司法”的审判理念。
走出去,司法服务“送”上门
“群众哪里有需要,我们就把法庭‘搬’到哪里!”红星法庭不断推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法官,我家地被人占了,我要照顾家中的老人,无法去法庭,您能来我家吗?”“好的,我们过来。”
原来,老李与邻居老王因一块菜地权属问题争执多时。老李认为老王霸占了自家一小块菜地,还径自种上了菜,而老王却认为这块边角菜地荒废多时,自己开了荒理所当然就归他了。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这起纠纷标的不大,但事关邻里关系和谐,简单判决恐加深双方积怨,遂决定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现场勘丈、就地调解。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带着卷尺来到争议地块,邀请村党支部书记和村里老党员共同参与。承办法官首先组织双方现场丈量土地面积,对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逐一核对。经测量,双方实际耕种面积与证载面积基本吻合,所谓“半垄地”的争议,实为多年来田埂自然偏移加上双方记忆偏差所致,并非一方故意侵占。
查清事实后,法官并未急于下结论,而是坐在田埂上与两位乡亲拉起了家常。法官提出了“重新定界、共筑田埂”的调解方案:以实测数据为准,重新划定边界,双方共同出力整修田埂,既明确了界线,也修复了情谊。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并在法官和村干部见证下,一起钉下了新界桩。

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法官以实地勘验丈量替代书面证据审查,以乡俗民约补充法律规范适用,既确保了事实查明的精准性,又增强了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
据了解,红星法庭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充分运用巡回法庭、法治讲座等载体,根据群众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司法服务,引导群众知法、懂法、用法。2025年以来,该法庭已开展巡回审判、法治讲座等活动30余次。

丰林县法院红星法庭通过将“支部建在法庭上”的举措,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让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让党旗在司法一线高高飘扬,用更贴心、更高效的举措回应群众期待,持续绘就司法为民的崭新图景。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