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被告人孙某(某机械公司负责人)在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情况下,仍以提供设备的方式帮助参与非法采矿犯罪,2024年7月,通铁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其判处相应刑罚。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表示:“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案件审理后,孙某主动向法院提交涉案泥炭回填整改方案。
2025年2月20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会同梅河口市公安局共同前往梅河口市红梅镇对这起非法采矿案件的堆土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冬天泥土上冻符合泥炭回填作业对于季节条件的要求,法院、公安、村委会联合监督落实回填工作,督促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修复,绝不允许生态修复沦为 “空头支票”。
一、严厉打击,守护生态底线
非法采矿行为如同生态的“毒瘤”,侵蚀着自然的肌体,威胁着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本案中,孙某通过提供机械设备的方式为非法采矿提供了实质性帮助,触犯法律红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彰显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法律的惩处并非终点,而是为了让更多人认识到:生态红线不可逾越,绿水青山不容破坏。
二、泥炭回填,为大地“疗伤”
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判决不仅关注惩处,更注重生态修复。在通铁法院的指引下,孙某采用泥炭回填的方式,对非法采挖泥炭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通过回填泥炭,受损的土地重新焕发生机,植被得以恢复,生态系统逐步走向平衡。这一修复方式,不仅是以实际行动弥补曾经对自然造成的伤害,更是对美好生态未来的坚定承诺。
三、联合监督,让修复落到实处
为确保修复工作取得实效,通铁法院联合公安、村委会共同监督落实泥炭回填工作,修复过程中,明确回填时间、工作用时、回填方法、监督部门,从回填方案的制定到具体实施,都严格把关,确保每一步都科学、规范、有效,力求回填工作顺利推进,各项流程精准落地。孙某也深刻认识到非法采挖泥炭行为的恶劣性质,积极配合修复工作,用实际行动弥补对环境的伤害。如今,泥炭回填工作已顺利完成,曾经的疮痍之地正逐渐恢复生机。
四、双管齐下,惩罚与修复协同推进
“让非法采矿者去回填,它的意义不仅在于生态修复本身,还是一次非常直观的现身说法,是一场全民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处,更在于引导人们尊重自然、保护生态。通过泥炭回填这一修复方式,我们看到了法律与生态的深度融合,也看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希望。在回填现场孙某向法官一行表明了自己的决心,“我一定会做好泥炭回填工作,也会向村民们做好保护泥炭的宣传,从破坏者变为守护者,接受村里的验收,一定把被破坏的这块地整好。”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来,始终坚持让每一份判决都落到实处,让每一个生态修复方案都能见到行动,推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落实好环境资源审判的“后半篇文章”。判决不是终点,而是生态修复的起点。未来,通铁法院将继续以法为盾,以修复为笔,推动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效衔接,以司法之力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赋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