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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共治 法治护航 通铁法院与市卫健委召开医美行业法律适用问题座谈会

2025-02-27 11:44:55   来源:太阳信息网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愈加繁荣,非法行医案件逐渐增多,为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2月19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与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医美行业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座谈会,旨在破解医美领域执法司法难题,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议中,市卫健委针对正在办理的16起医美行业违规注射无相关手续“肉毒素”案件,分析了目前医美行业存在的问题,辖区内存在美容机构无证经营、美容人员非法行医、无证注射的行为情况,并提出医美行业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导致执法存在的争议问题。

通铁法院参会法官结合审理医美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就审判实践中对非法医美行政处罚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作了深入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及建议。同时,与会双方还围绕医美行业监管过程中的难点、焦点,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本次座谈畅通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渠道,进一步加强了法院与卫健委的互动交流,双方一致表示,今后将针对医美纠纷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商共谋化解行业监管难题,源头化解医美纠纷,促进辖区内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

法官普法

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医疗美容机构内开展,操作人员需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还需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生活美容场所、美甲店等非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将重罚!

1.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将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医疗美容仪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2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罚款5万一20万! 2.对操作者:将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处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