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金融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许可证自查工作的通知》(冀金办发〔2024〕1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上级行《关于组织开展金融许可证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推动全行依法持证经营,我行组织专人开展了许可证自查工作。
核查许可证实际管理人员与系统管理人员是否一致,许可证管理人员变动是否按时报备。从系统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保险中介许可证模块分别下载许可证“综合报表”“空白证明细表”及“损、缴证明细表”,对照核查账实相符情况,损、缴证是否加盖“作废”章等;下载“灾、遗失明细表”,对照核查失控证报告情况及遗失声明公告、发证机关和机构内部处理处罚情况、系统灾遗失登记情况。核查新发、换发许可证图片信息是否录入系统留存,留存的许可证图片信息与批复信息、系统内保存的信息是否相符。
经自查,我行认真将许可证管理纳入内部管理的范畴,建立了相关管理机制,设置了许可证管理岗位,并配备了兼职管理人员;已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原件;并依据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和上及管理单位授权文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营业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我行妥善保管和依法使用许可证,不存在许可证失控情况。(王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