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之际,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为保险消费者讲述关于“保险金欺诈”的系列知识,旨在提高消费者金融反诈意识,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远离保险金欺诈。
保险金欺诈是指主要指通过虚假投保、虚假理赔、恶意理赔(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增加了其他投保人的负担,因为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提高保费来弥补欺诈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欺诈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虚构保险事故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如谎报车辆被盗、家中失火等,以骗取保险赔偿。
2.夸大损失程度
在实际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3.隐瞒重要信息
在投保时故意不披露或错误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信息,比如隐瞒过往病史、车辆事故记录等,以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或保费计算。
4.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为了获得保险赔偿,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事故。
保险金欺诈的危害
(一)对社会经济的危害
1.扰乱保险行业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保险金欺诈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冲击了合法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不仅威胁着保险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破坏了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2.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信用
保险金欺诈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巨额保险金使得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甚至以杀人、纵火、故意制造事故等一系列的手段诈骗保险金。而这些犯罪行为一旦得逞,又会产生一系列的“示范效应”,使得社会道德风险频生。
(二)对保险消费者的危害
1、直接蚕食保险消费者的保险金,损害保险消费者的风险保障。
2、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保险欺诈带来了负面示范效应。
(三)对保险公司的危害
1、经济损失。保险金欺诈影响了公司财务稳健性和盈利水平,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声誉损失。欺诈往往导致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不信任,从而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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