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公平竞争和平等准入方面,现有监管制度有哪些主要规定?
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公平竞争、各种所有制主体平等进入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并为新参与者进入市场后平等地获取市场机会提供了制度保障。
电子支付相关法规制度在以上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内外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强调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在金融消保、支付创新、支付工具等规章制度中对支付产品、商业模式等具体事项的公平竞争作出了详细规定。